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2011年4月26日 星期二

稿件詐騙公司(設計、接案工作者請一定要注意!!)

以下文字來自本社團的團員(匿名)   最近更新2011/4/28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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這間公司,一開始以一萬八的價錢要我畫兒童英文圖典的”美式風格“插圖,
以及這兩本書的編排設計、海報、字卡....等,

以試稿兩張,挑選其中一個風格開始執行,也簽了和約,
和約內容註明資料收集開始三週為限,若有修改則雙方協調不在此限;

按照進度,我每天畫十張圖,然後編排好完成搞寄給他確認,
中途對方寄來一張清單要修改,也依照他的要求全部修改好了,

畫完一本半的時候,他提出:風格跟我們原來的出版物相差太多,想要重新商討畫風,
而結論就是這些稿子全部作廢,重畫;

於是又重新畫試稿,等他確認風格是他想要的那樣,我再從第一頁畫起;

每完成兩頁我就寄完成稿jpg給他確認內容,看看有沒有需要修改等等,
他回覆說有收到了,修改之處等他看完再回,

最後我兩本書都畫完,編排都做好了,也寄給他完成稿,
等了幾天都沒下文
想說不是很趕時間嗎?怎麼都沒回覆?

有一天,上線問他是否有收到完成稿,
他突然問我:會不會畫日系可愛風格?
以下節錄MSN內容






















隔天,這公司的行政通知我要全面改版,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後來我給對方兩個選擇:
1.增加稿費到3萬,先付一半,我再把書完成
2.付給我一半的稿費九千,然後就此解約,

對方回覆如下: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上週我寄出存證信函催告對方依完成搞需付給我稿費,
今天收到回函指責我“嚴重拖延進度,並未交給他任何完成稿”為由,
只願付給6000元,並要我將所有完成圖搞(印刷檔案)寄給他;

後來跟律師以及家人商討的結果,
我們認為這間公司也許是慣犯,先以正常程序跟設計者合作,
然後到設計者已經完成稿件(並且全部的完成稿都有寄給他jpg)
就開始以”改變風格“為由,
如果設計者不願意重畫,則以“多次商討,仍不願配合”為由,
拒付任何款項,

或者設計者委屈接受6000元的稿費,他得到全部的完成稿,
只需付出1/3的稿費就拿到了他想要的東西!

各位接案的同志們,不可不防這種小人阿!


2011/4/28新增


後續:針對他寄給我的存證信函指出,
“幾經商討都未能依照討論內容修正,已嚴重延誤我司出版進度”
提出證據反駁如下:


這是最後行政提出全面改版時我跟他的對談












這篇是我寄給該公司,按照他的修改要求,
修正過完成稿之後,對方的回信





















當知道這間公司硬要我全部重作,
要不然只能拿到六千元的時候(當然檔案還是要求我要寄給他),
我立刻極盡所能,聯繫並諮詢三位不同的律師,
也與同業的朋友討論此時的狀況,
請教後續應該如何處理?

律師指出,
過程中所有連絡信件,包含修改、對談MSN、
以及中間寄給對方的完成稿,對方也回覆收到了,
之類的資料都完整保存著,

我有憑有據,可以要求這間公司給付相當於目前完成進度的稿費,
至於“修改風格”,是另外一個案件,必須重新討論另訂合約,
而且實際上我已將兩本書的完成稿JPG寄給對方了

若決定提告,律師寫了訴狀書向地院提告之後,
原告必須繳納一筆一萬元上下的開庭費用,
(然而這個案子的稿費不過一萬八)
更不要談這之間等待開庭,雙方你來我往所耗費的精神與時間,
而求償金額很低的案件,多半法院或律師也希望雙方自行和解

相信該公司以這樣的手段壓榨別人也不是第一次了
對他們而言根本沒有損失

目前,我只願能讓大家從這事件得到教訓,知道如何保護自己
讓這次的吃虧經驗變得有價值

這些圖稿,因為此公司並未付錢買下,
著作人格權在我,
還是可以另尋出版社,以合理的價錢賣給他們,
或者當作其他工作洽談的作品參考;

最後提醒大家:
1.完成討論風格的階段之後,必須將”確定的“風格附註圖文在和約內容之中,
註明不得修改,或以“次數”為限,
以免日後對方以“修改風格”為由,藉故拖延或拒付稿費

2.提供給對方確認用的樣本圖稿,務必降低解析度,縮小圖片,
以免對方擅自印刷出版,或輕鬆重製,到時候作者一塊錢也拿不到

3.如果案件製作時節很長,建議雙方依照進度彼此簽認,
任何出圖或交件都要有記錄,最好能分階段請款,
以免對方又翻案沒完沒了,浪費時間卻沒收入

4.完整保留對方和你之間的交談、信件往來,如果有電話或見面商談記得錄音存證,
法庭上是講證據的,即使你不準備跟對方上法院,也要防備到時候對方反咬你一口,
免得對方賴賬或推翻他應負的責任,小心駛得萬年船!

其實我與過往合作的編輯或製作公司之間,少有簽約這項過程,
長年的合作經驗都很順利,彼此禮尚往來,從沒有起過爭執

若對方本是奸巧之人,即使簽約雙方認定無虞,
他仍舊可以鑽漏洞或想方設法壓榨弱勢者,

決定要費盡心力求償?
還是應該想想如何選擇,讓自己早點擺脫困境?

謝謝大家聽我說這些事,感謝各方朋友提供的意見

盡自己的能力,成敗交給上帝